“拦路虎”是中国古代医学里常用的植物草药,它性味苦、平、偏凉,有清热解毒的功效。由于世界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它现今只能分布在位于我国贵州中部和云南西北部海拔2900米的山坡林边……也许“拦路虎”不甘被世间遗忘,不知何时、何人已将它引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现代汉语解释为“前进路上的障碍和所遇到的困难”。
网尚文化,一个致力于中国版权产业发展的企业,从创立至今,不知遇到了多少只现实中的拦路虎!
2010年5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邢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上诉人邢台市某网吧业主立即停止在其网吧内对上诉人的侵权行为;责令被上诉人在限期内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另负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至此,网尚文化历时近一年的上诉维权最终有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在原审法院邢台中院的审理中,面对网尚向法庭提交各项有利的证据时,邢台中院却以“证据不足”而武断结案。究竟真的是对证据有错误认识,还是主观上的臆断,我们无从知晓!但仅此结果的背后却有着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思维倾向。
早在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树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部门本位主义,克服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的国策就已经把经济建设列为工作重心,国家全面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和国家几代领导集体做着深入的探索与实践!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需要,版权产业的发展在加大国民就业机会和推动国家GDP增长上会起着深远的作用。盗版者,随暂时“肥宜己而废公”;但随着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也基本上“病入膏肓”。
网尚文化的商业化维权模式是应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盗版顽疾”的必然产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近两年的商业推广,市场上的盗版侵权行为有明显好转的迹象。治顽疾,用猛药!市场问题必须要用市场手段来解决,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版权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同时也应该看到,商业化维权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必要手段。网尚文化渴望和谐高效的发展空间,为此“刀枪入库、铸剑为犁”!希望全国各级法院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中,更加认识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性,把握政治高度,受理版权人的合法权利诉求;在应对“盗版”这个中国当前的时代诟病时而做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司法决断。
“拦路虎”,希望它早日脱离当前人们意向思维中的负面理解,能够返璞归真,发挥它本身的药用价值去济世治病,而不要真的成为阻挡历史进程中的障碍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