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几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网尚文化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福建高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赔偿额度实在偏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并作出侵权方在限期内对网尚文化加倍支付赔偿数额的终审判决。
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中,加强建设相关的司法保护体系很重要。早在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树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部门本位主义,克服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
在影视版权这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定侵权的事实相对容易,但因为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认定赔偿金额相对较难。通过对我国目前判例来看,普遍的判罚额度不高,这对盗版者的威慑力不够。应该加大判罚力度,以惩戒性为主。简单赔偿是难以保证版权人的损失的。
此次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网尚文化的上诉而作出的终审判决,是有高度的,是对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最高法院提供的相关审判工作司法保障意见的鼓与呼;同时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