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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网行动”在粤大推进 深圳一网吧侵权被判8万
来源:网尚文化 时间:2010-09-08

2010年8月9日,随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挥起的法槌应声落下,讯新益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益网吧布吉分店因盗播网尚文化拥有版权的3部影片而最终被判罚8万元。这是网尚文化配合国家“剑网行动”推进以来,在深圳积极展开维权行动的结果。

据悉,新益网吧布吉分店盗播了网尚文化3部拥有版权的影片之后,被法院分别判赔3万元、2.5万元、2.5万元,共计8万元人民币。该判决一经生效,便在中国网吧行业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些长期使用正版的网吧业主纷纷表示,使用盗版影视作品得不偿失,因小失大,不能因追逐短期不法利益而损失更大的利益。专家认为,这一判决,有力地坚定了广大网吧业主积极使用正版影视作品、抛弃盗版的决心。

法律专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受该法保护的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一步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这起网吧盗版侵权案件,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之后,郑重裁定,与网尚文化有版权交易关系的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版权的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以独家专有形式授权给网尚文化,并明确授权网尚文化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电视剧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些权利均有效。

法院认为,网尚文化拥有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等。经网尚文化申请,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对新益网吧布吉分店经营的网吧实施了公证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新益网吧布吉分店经营的网吧向消费者确实提供了3部影片的播放服务。法院认定,该网吧不拥有这3部影片的版权,其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网尚文化的利益,同时也打击了原创的积极性,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和经济赔偿。

据悉,2010年7月21日,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网络传播的重点作品、重点网站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对重点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监控,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侵权盗版的发生。这次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为期三个多月。

目前,国家已经将文化产业列为重要支柱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是实现国家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产物。由于其附加值高、发展可持续,其增度远快于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这一新兴产业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

专家告诫,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一直保持在高压态势,盗版侵权现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因此,网吧业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被盗版平台商的利益谎言所蒙蔽,为谋取短期不法收益,不惜使用盗版影视作品,以身试法以致引祸上身,最终得不偿失,为自己的贪念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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