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齐大)与网尚文化侵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裁定撤销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2009)齐民知初字第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齐大向网尚文化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败诉后各项诉讼费用,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黑龙江高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驳回网尚文化经济赔偿的请求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并做出侵权方齐齐哈尔大学在限期内对网尚文化支付赔偿数额、及承担败诉后各项诉讼费用的终审判决。
据目前代理网尚文化该案的王力立律师透露,此次齐大侵犯网尚文化的影视剧版权达68部之多,不但侵权数量在网尚文化历年来维权案件中排在首位,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的侵权数量也尚属罕见;本次黑龙江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只是对其中的一部剧集而已,其余的67部都已成功采证、保全,并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新的“侵权大鳄”已经浮出水面,下一轮的维权诉讼程序可随时进行。鉴于此次侵权数量巨大,侵权单位又是国家高等院校,考虑到齐大校方的声誉和社会舆论影响,网尚文化一直主动采取和解的方式与校方沟通。事与愿违!经多次协调沟通,尚未取得任何进展。不仅如此,齐大校方的代理人、校方新闻中心主任孟宪国的言行令人咋舌!在黑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下达后,孟不但没有丝毫歉意,并多次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对网尚进行人身攻击和诬蔑诋毁,而且毫无法制观念、言行愚蛮,大大有辱中国“为人师表”的传统形象。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这就是说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要以自己的“言”为学生之师,“行”为学生之范;齐大孟宪国的言行已经脱离了教师的本质,俨然一种市井泼皮的嘴脸,对解决当前的司法矛盾来说毫无任何意义,只会给齐大校方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做为社会中的任何人和任何主体,其“言、行、举、止”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超出界限必定会引来相应的法律追究。自从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多个部委曾多次下达通知,要求全国各单位、各部门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发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
此次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说明国家在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中,能够准确的把握政治高度,为司法系统的保驾护航起到了表率作用。做为齐大校方来说,在教书育人的同时,更应为肩负起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而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希望正确认识本次由于自己本身不规范的行为所招致引来的这场法律纠纷,为真正化解矛盾、重新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而及时采取积极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