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业务新闻
新媒体的版权运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0-03-11

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如果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进行商业开发,将会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文艺创作的自由职业当中,未来会有更多的职业作家、音乐人或者视频制作者出现。

视频网络的相互诉讼进入3月后再次爆发。近日,酷6网起诉土豆网;接着,优酷网起诉酷6网,当晚,搜狐及“反盗版联盟”宣布对优酷提起第三轮集体诉讼。这场始自去年下半年的版权大战与视频网站正在疯狂竞买版权共同构成了中国最新的一道风景:新媒体开始了争夺版权的运动。

一些基于盗版的网上免费项目形成廉价的娱乐活动和学习、交流方式。但是,盗版却是文化艺术创作陷入萧条的因素之一,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劳动得不到报酬就会鼓励人们选择离弃,而且,免费也日益成为互联网商业开发的主要障碍。

以视频网站为例,其海量内容大多为盗版所得,若想商业谋利,必然会招致版权方起诉。事实上,视频网站的压力首先来自“广电系”发起的版权保护运动,他们以央视网、上海文广东方宽频以及凤凰网等为主,背靠电视台制作资源,既是新媒体内容提供商,又属于新媒体运营商,这些有内容制作优势的竞争者捍卫版权的行动对免费视频网站造成打击。而作为媒体平台的视频网站必须找到商业模式,才有机会完成上市融资,内容的合法化则是商业开发的前提。

去年,一些网站试着购买《我的团长我的团》版权后获得营销成功,促使视频网站开始向购买正版的方向转型,模仿美国视频网站HULU的模式,即向广告主按照广告播放的次数收费,实现成功。而网尚文化则探索着先购买数字娱乐产品版权,再向全国网吧分销其增值服务。中国通过网络观看影视的网民早在去年就超过2.22亿,庞大的市场诱惑了更多的企业进入。

这仅仅是开始,但让市场看到了拥有版权的商业意义。在此前的岁月,中国互联网商业开发的焦点主要聚集于平台,例如门户网站、即时通讯、电子商务平台等都已成熟。随着3G网络的大规模普及、电子书的流行,新媒体终端越来越多,庞大的用户群具有了新的商业价值,但服务商须解决版权问题才有可能在其中获益,新近发生的“版权运动”实际上就是商业竞争的结果。例如中移动开始签约出版物的版权,建立手机阅读基地;除了在卡拉OK开始收取版权费用之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开始打击网上盗版,民间音乐版权代理日益兴旺。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要前提,中国文化产业遭遇CD、DVD以及书籍等物理形态盗版后,被更凶猛的数字盗版所打击。版权是文化艺术创作的权利宪章,就如劳动法保护工人获取工资收入与劳动福利,知识分子的精神性作品只有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才能获取收益。中国一些作家、艺术工作者都具有政府供养的身份,这是中国计划经济与政治体制的遗物。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社会,包括搞艺术创作在内的知识分子大都是自由职业者,他们是通过出售自己的作品版权作为收入来源。市场是鼓励创作,刺激产业繁荣的源头。

在传统媒体垄断的时代,影视作品的发布、书籍的出版等都是稀缺的行政资源,政府垄断终端导致了商业开发乏力。而对于大量年轻群体来说,新媒体为多元化的内容提供了较为自由的平台,但是民间创作如果没有商业支撑,无法获得持久。

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如果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进行商业开发,将会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文艺创作的自由职业当中,未来会有更多的职业作家、音乐人或者视频制作者出现。一个有志于电影事业的青年导演,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而不是竞争激烈的垄断性院线或电视台播出自己的作品;目前盛大文学付费阅读的模式已经制造了大量高收入的网络作家,其2009年达到6000万元的收入意味着自由创作有无限的空间。

事实上,没有可期待的商业利益才是令文艺创作萧条的主因。现在,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平台以及基于版权保护的商业开发,为自由创作提供了赖以为生的现实途径。政府应该继续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同时在税收政策上支持文化产业。只有创作的繁荣才会有庞大的文化市场,而蓬勃的市场也将哺育更多的创作,共同成为推动中国转型的力量。


 

相关文章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广告服务 - 产品销售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04-2010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96号 京ICP证:04055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2009]202号